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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补偿

3.5.1 在民用建筑中,大量的用电设备是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照明等。前两项用电设备所需的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滞后无功负荷中所占比重最大。因此在设计中正确选用电动机、变压器等容量,不仅可以提高负荷率,而且对提高自然功率因数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工艺条件许可时,采用同步电动机超前运行,选用带有自动空载切除装置的电焊机和其他间歇工作制的用电设备,均可提高用电单位的自然功率因数。

3.5.2 当采取本章第3.5.1条的各种措施进行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后,尚不能达到电网合理运行的要求时,应采用人工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由于并联电容器价格便宜,便于安装,维修工作量及损耗都比较小,可以制成各种容量,分组容易,扩建方便,既能满足目前运行要求,又能避免由于考虑将来的发展使目前装设的容量过大,因此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人工补偿的主要设备。

     由于同步电动机价格贵,操作控制复杂,本身损耗也较大,不仅采用小容量同步电动不经济,即使容量较大而且长期连续运行的同步电动机也正在为异步电动机加电容器补偿所代替。因此,除工艺条件适当者外,不宜选用同步电动机。

3.5.3 为了尽量减少线损和电压降,宜采用就地平衡无功负荷的原则来装设电容器。由于低压并联电容器价格比高压并联电容器价格低,特别是全膜金属化电容器性能优良。因此低压侧的无功负荷完全由低压电容器补偿是比较合理的。为了防止低压部分过补偿产生的不良后果,因此当有高压感性用电设备或者配电变压器台数较多时,高压部分的无功负荷应由高压电容器补偿。

     并联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就是将电容器安装在电气设备附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线损和释放系统容量,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缩小馈电线路的截面积,减少有色金属消耗,但电容器的利用率往往不高,补次投资及维护费用增加。从提高电容器的利用率和避免招致损坏的观点出发,首先选择在容量较大的长期连续运行的用电设备上装设电容器就地补偿。

     由于基本无功负荷相当稳定,为便于维护管理,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由于居住区内多为住宅,公建规模较小,各用电单位负荷容量较小,用电点多而分散,为了便于维护管理,对居住区的无功功率补偿宜在小区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补偿。

3.5.4 为了节省投资和减少运行维护工作量,凡可不用自动补偿或采用自动补偿效果不大的地方均不宜装设自动无功功率补偿装置。这条所列的基本无功功率是指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及在运行期间恒定的无功功率均不需自动补偿。我国并联电容器国家标准规定,并联电容器允许每年投切次数不超过1000次。所以对于投切次数甚少的电容器组且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3.5.5 因为过补偿要罚款,对于有些对电压敏感的用电设备,在轻载时由于电容器的作用,线路电压往往升得很高,会造成这种用电设备(如灯泡)的损坏和严重影响寿命及使用交能,如经过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由于高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对切换元件的要求比较高,且价格较高,检修维护也较困难,因此补偿效果相同时,宜优先采用低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5.6 在民用建筑中采用无功功率补偿,主要是为了满足《全国供用电规则》对用电单位功率因数的要求,以保证整个电网在合理状态下运行,所以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同时满足电压变动率的要求。

3.5.7 当无功功率补偿的并联电容器容量较大时,应根据补偿无功和调节电压的需要分组投切。

     一些民用建筑由于采用晶闸管调光装置或大型整流装置,以致造成电网中高次谐波的百分比很高。当分组投切大容量电容器组时,由于其容抗的变化范围较大,如果系统的谐波感抗与系统的谐波容抗相匹配,就会发生高次谐波谐振,造成过电压和过电流,严重危及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所以必须防止。

     根据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第5.3条规定:“电容器应能在有效值为1.3倍额定电流下运行。考虑到电容器的分散性,其配电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的1.35倍。由于投入电容器时合闸涌流甚大,而且容量愈小,相对的涌流倍数愈大,以100kV·A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电容器组为例,仅投切一台12kvar电容器则涌流可达其额定电流的56.4倍,如投切一组300kvar电容器,涌流则仅为额定电流的12.4倍,所以电容器在分组时,应考虑配套设备,如接触器或低断路器在开断电容器时产生重击穿过电压及电弧重击穿现象。

3.5.8 当对电动机进行就地补偿时,首先应选用长期连续运行,且容量较大的电动机配用电容器。电容器容量的选择,根据美国国家规程(1984版)第460—7条“接到电动机控制器负荷侧电容器的总千瓦数不应超过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1所需的数值。当电动机投入快速反向、重合闸、频繁起动或其他类似操作产生过电压或超转矩影响时,应允许将不超过电动机输入千伏安容量的50%电容器投入运行”。西门子手册第8.6条称:“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单独补偿的方式中,为了避免在减速情况下产生自励或过补偿,所安装的电容器容量应为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补偿到0.9所需的数值”。根据我国功率因数奖惩条例,最好不要过补偿,应以采用0.9为宜,对于能产生过电压或超转矩的情况,仍可采用50%。当动动机与电容器同时投切,电动机可作放电设备,不需再设其他放电设备。

     吊车或电梯等在重物下降时,电机运行于第四象限,为了避免过电压,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对于多速电动机,如不停电进行变压及变速,也容易产生过电压,也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如对这些用电设备需要采用电容器单独补偿,应为电容器单独设置控制设备,操作时先停电再进行切换,避免产生过电压。

     当电容器装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负荷侧时,流过过电流装置的电流小于电动机本身的电流。设计时应考虑电动机经常在接近实际负荷下使用,所以保护继电器应按加装电容器的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

3.5.9 在并联电容器回路中串联电抗器,可以限制合闸涌流和避免谐波放大,其等值电路如图1所示。图中为电网每相等值电感,L为串联电抗器的电感,C为电容器的电容,DL为断路器,按此等值回路列出微分方程,经计算整理后,可得出合闸瞬间的电流最大值为:

     由于Lo的感抗甚小,在高压电容器的回路中,Iymax往往大于DL的允许值,因此宜采用串联电抗器加以限制,常用电抗器的百分值为6%,可采用空芯或铁芯式电抗器,如空芯电抗器的体积能满足安装要求时,最好采用空芯电抗器,因为铁芯电抗器容易饱和,当其通过25倍额定电流时,电抗值降为额定值的20%左右。
     在低压电容器回路中,如每次投切一只10~12kvar的电容器,往往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50倍,导致电容器的寿命降低,如加大分组容量,则可不必装设电抗器。
     由图1可见,电容器回路是一个LC电路,对某些谐波容易产生谐振,造成谐波放大,当串联电抗器的感抗达到一定数值时,可避免谐波放大。对于有谐波源的用电单位,在电容器分组投切时要加以验算,防止谐波放大。如发现有此现象,则应重新分组或采用串联电抗器等措施。
3.5.10 在民用建筑中高压感应电动机用得较少,而且配电变压器台数又不是很多,一般大中型民用建筑基本上都是高压供电,低压补偿,由于变压器无功损耗较大,在计算无功功率补偿容量时,应计入变压器无功损耗,使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满足供电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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